據媒體報道,全國范圍內已有多地治“庸懶”動真格,31個省區市都有市縣出臺規定或者采取行動,不少“庸官懶官”丟官去職甚至鋃鐺入獄。但與此同時,一些地方行政“軟作為”的現象仍然存在,部分干部無利不想為、懦怯不敢為、居功不愿為的畸形心態仍然存在。(澎湃新聞 4月24日)
庸官懶官,歷來是正風肅紀的重要目標。平日看似不貪不占,和和氣氣,誰也不得罪,實則占著位子不干事,抱著“不做事不出差錯,不擔風險,考核沒有缺點”的“為官信條”,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無所事事,庸庸碌碌,確實是官場一大不良風氣,這樣的干部早就應該好好清理整頓了。讓能者上,庸者下,讓有為者敢為者上,讓無為者怕為者退出舞臺,才能真正實現務實創新的良好政治生態環境。
首先,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氛圍。在工作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和大膽創新的原則,讓想干事的人有機會,能干事的有舞臺,會干事的人有地位,讓有為者能充分發揮才干做出一番事業,讓踏實勤奮者能有奔頭,有前途,讓默默無聞者不灰心不喪氣,讓跑官要官者無處使力,讓投機鉆營者無利可圖,引導廣大干部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把精力放在發展上,營造唯有“干事”和“實事”才是有可能獲得提拔任用的良好氛圍。
其次,完善公平合理的用人機制。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堅持做到以發展論英雄,憑實績用干部,真正形成風清氣正的用人導向。嚴格把好選人用人關,堅持按照程序進行,拒絕任人唯親,跑官要官、帶病提拔等不良現象,匡正選人用人的風氣。同時,要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大膽選拔有能力的人干實事。對選拔過程中的不良風氣要堅決嚴肅查處,切實維護選拔用人的公平性。
再次,構建長效動態的激勵機制。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和改革的“深水區”,建立健全長效動態的干部激勵機制十分必要。一是從精神層面進行積極鼓勵,堅持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相結合,既要加強對干部的監督管理,強化干部的責任意識,又要重視對干部的人文關懷,幫助干部解決實際問題,讓干部無后顧之憂。二是在政治前途上激發動力。充分運用多種形式加大干部選拔力度,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讓干實事者能看到前途。三是在考核機制上加大激勵。完善干部考核機制,細化考核體系,客觀科學公正地評價干部的能力、素質和績效。
最后,健全敢于干事的容錯機制。容錯,是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免責的權利,更是勇于進取積極作為的責任。古語云“為官避世平生恥”,干部要在工作中大刀闊斧,不懼艱險,敢于干事,能干實事。因此,健全容錯機制,為那些有想法有能力的干部解除后顧之憂,對那些“出于公心,為人民群眾謀利益,不是謀私利”的干部不能求全責備。因此,健全容錯機制,正是為了鼓勵勇于擔當,遏制“為官不為”。
“用一賢人,則賢人畢至;用一小人,則小人齊趨。”給干部創造良好的政治生態,讓擔當者擔當,讓有為者有位,讓吃苦肯干者獲得公平公正的對待,真正以“實干”論英雄,完善監督機制,讓整個干部隊伍積極創新,主動作為,真正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環境。(李逍遙)
改革庸官懶政,必須要從干部的“能上能下”優先走起。讓能者上,不能者下,公職部門和職權不是養老院,不是頂著官帽子耍威風的所在。
黨的十八大召開之后,中央先后出臺了八項規定、六項禁令等,在黨的群眾路線實踐教育活動中,對干部作風問題也予以了整治。
事靠人為,事在人為。應當看到領導干部以“懶政懈怠”的態度來干工作,這就是“為官不為”,是瀆職。
“干部召回”制度的實施,打開了公務員“下”的“出口”,為徹底根除怕事不敢為、懶政不想為、平庸不能為、因私不去為的“為官不為”作風頑疾,提供了一個生動的“樣本”。
“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要簡化程序,明確時限,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 如果說“反腐風暴”主要針對官員“胡亂作為”,治理“庸官懶政”則是主要針對官員“不作為”。
今年2月,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上就曾發出嚴詞告誡:身在崗位不作為,拿著俸祿不干事,庸政懶政怠政,也是一種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