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排污 被罰5倍年度排污費
日前,省環保廳對新鄉華星藥廠連下兩張行政處罰決定書。據省環保廳4月29日調查發現,4月7日至4月11日,位于新鄉市新鄉縣七里營鎮劉莊村的該藥廠,其總排口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日均值范圍為93.83~104.71毫克/升,超過了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為75毫克/升)。而4月12日至4月28日,該數值甚至達到114毫克/升。
5月23日,省環保廳已向該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但該廠稱新鄉縣已建成賈屯污水處理廠,計劃今后企業的生產廢水進行處理后通過管網進入污水處理廠。在管網建成前,將積極采取措施,達標排放,懇請免除處罰。
省環保廳經復核,仍確定該廠的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行為。
依據《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省環保廳責令其立即糾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上一年應繳納排污費總額5倍罰款,共計143萬元。
擅自用鍋爐又被罰45萬元
此外,省環保廳發現,該廠1號鍋爐(75噸/天鍋爐)未經審批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投入試生產。2號鍋爐(75噸/天鍋爐)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投入生產使用。
根據《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省環保廳針對這兩個鍋爐開出45萬元罰單,兩張罰單共計188萬元。而位于駐馬店的河南天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也被發現廢水總排口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日均值連續超標,被處以79萬元罰款。
此外,新鄉新亞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馬尼龍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平煤神馬集團開封東大化工有限公司、河南錦榮水泥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也因環境違法,被處以5萬元到35萬元罰款。(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鄭筱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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