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啟動
拉網排查在售樓盤的每一套商品房
昨日,鄭州市舉行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暨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現場會,啟動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專項檢查工作。
檢查從9月10日開始至10月30日結束
根據《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立即開展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工作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此次專項檢查從9月10日開始至10月30日結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該項規定,省發改委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依法對本地所有在售樓盤實施拉網式排查,確保對每個在售樓盤、每套商品房都要檢查到位。對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按照“一套一罰”的原則,對每套商品房處以最高5000元的罰款。省發改委將組成5個檢查組,十一后開始對全省18個市的商品房明碼標價情況開展檢查督導。檢查組將在每個市選取3至4家房地產開發商的在售樓盤進行直接檢查。
我市此次專項檢查工作由市物價局負責組織實施,市物價局成立了16個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各領導小組組長,由下沉到各縣(市)、區網格平臺的分包領導擔任,確保檢查效果落到實處。同時,充分發揮“12358”舉報電話的作用,對舉報案件及時受理,嚴厲查處。
開發商要在銷售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
據悉,2010年5月1日起,鄭州商住房銷售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明碼標價,要求對要出售的每套住房都要一套一碼標出來,而且要做到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如果按照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還應當標明建筑面積單價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單價。
開發商要在銷售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電腦查詢等方式。也就是說,價格信息能讓購房者輕易地看到,而不能藏著掖著。同時規定,采取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的內容應當保持一致。(記者 徐剛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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