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近日通報了今年進行的華北六省市地下水污染專項檢查結果,受檢查的2.6萬多家企業中,55家企業存在利用滲井、滲坑或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排放、輸送或者存貯污水的違法問題?!?8家企業罰了613萬,平均到每家企業只有七萬”,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督察訴訟部部長馬勇說,“但污染地下水造成的環境影響要大得多。”
有信息披露,才有知情權;有及時查處,才有威懾力。環保部門集中火力的專項執法,有助于厘清公眾對中國地下水污染的認識、澄清各色傳言,也有利于體現環保執法的嚴肅性與權威性,捍衛“美麗中國”的環境夢想。眼下而言,要想讓這次執法行動的效應最大化,可能還有兩個方面需要努力跟進:一是對于相關污染企業,要從“相關”的曖昧表述到詳細的指名道姓。更詳實地告訴大家,是哪些企業、在什么時候、在哪些地域、對地下水造成怎樣污染?二是懲治環境污染的板子不能太綿柔,“平均到每家企業只有七萬左右”的罰單,估計和“罰酒三杯”也沒多大差別。相較于違法收益,如果成本可以忽略不計,則違規違法的野心必然猖獗。譬如有些地下水污染,如果情節嚴重、觸犯相關法律,不僅限于罰款,或要承擔刑事責任。
眼下的環保監督與執法,有人形容為“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這里固然有很多主客觀因素在,但不容否認的是,罰單過輕、板子過軟,也是重要因素。因此,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全國“兩會”的見面會上明確表示,對環境問題“要下更大的決心,以更大的作為去進行治理”,“應當鐵腕執法、鐵面問責?!弊尛h保專項整治的成果真正有助于地下水的澄明,以嚴明的法紀彰顯對等的污染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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