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公章代表的是公權,它的使用必須嚴肅。如今,卻被黃某用來蓋在給情婦的保證書上,難道這樣就能提升保證書的效力,就能給這段不倫之戀以合法的外衣。
不說謊、不欺騙、聽從安排、有事請假、誠實信用,咋一看,還以為官員表衷心的對象是組織。實則不然,法官黃某是在用一份蓋有法院公章保證書向情婦表衷心。舉報人稱自己曾被黃某強奸,或許是巧合,權力又被這名官員“強奸”。
昨日,一組“江蘇省豐縣順河法院庭長黃濤向情婦寫的7份保證書”引起廣泛關注,那份“言辭懇切”的保證書正是這7份之一。目前,黃濤已被暫停職務,同時當地紀委介入調查。對于黃某被紀委調查這一結果,是意料之中的事。黃某攤上事是毋庸置疑的,那么,他的問題出在哪里呢?筆者認為,正是因為其強拉權力向情婦表衷心。
法院公章代表的是公權,它的使用必須嚴肅。如今,卻被黃某用來蓋在給情婦的保證書上,難道這樣就能提升保證書的效力,就能給這段不倫之戀以合法的外衣。顯然不能。法官任用相較于其他公務員任用,有著更強的專業性要求,黃某能不知公章使用程序、范圍以及用章后的效力?只能說,黃某將公章使用當成了兒戲。
作為黨員干部,必須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廉潔用權的人民公仆,做嚴以用權的好干部,以廉潔修身的道德標準約束自己。在給情婦的保證書上都能隨意蓋法院公章,誰敢確保黃某不在其它材料上“任性”。無論是出差還是辦案,黃某都將情婦帶在身邊,這樣的消費,一名基層法官能“玩得起”?
據舉報人介紹,法官黃某當初搭訕時,就亮明法官身份,并說有困難可以找他。不難發現,黃某最初就將官位作為了套近乎的籌碼,是在用權力博取好感。這也就不難理解,法官黃某與情婦在一起的七年,權力一直以一條“暗線”的形式存在著。只是不知背后是否有貪污腐敗、“四風”問題,既然紀委已經介入調查,唯希望從實從嚴從快懲處之,震懾黨員干部強拉權力為“私心”。(薛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