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洪金洲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上交“廉政金”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2006年被提拔到凱里市任職后,給他送錢的人越來越多,收的錢也越來越多,他心里感到“懼怕”;二是想通過上交款項“打消別人對自己的懷疑”。
洪金洲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上交“廉政金”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2006年被提拔到凱里市任職后,給他送錢的人越來越多,收的錢也越來越多,他心里感到“懼怕”;二是想通過上交款項“打消別人對自己的懷疑”。
洪金洲的行為讓我大開眼界,原來不少地方當作反腐新招津津樂道的廉政賬戶,已異化成腐敗的保護傘。不僅沒有起到遏制腐敗的作用,反而為某些官員找到了一條“可進可退”的腐敗隱身衣和保護色。
何止洪金洲在“廉政賬戶”上作文章,在既有的腐敗案中,已經暴露出“廉政賬戶”的異化問題。比如,湖南株洲環保局長文鐵軍前年因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29萬元、2000美元,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文鐵軍的辯護人提出,“近幾年被告人上繳市紀委紅包禮金7.18萬元,應從受賄數額中扣減”。不過法院認為,無證據證明文鐵軍上繳該市紀委的紅包禮金屬于查明他受賄數額的范圍,故不會扣減。
雖然洪金洲等“邊退邊收”的腐敗策略未必得逞,但其暴露了廉政賬戶的弊端:“廉政賬戶”只是看起來很美,在現實中并沒有預防和遏制腐敗的實效,很多官員都是一邊收大的交小的,收多數交少數,這讓一些地方經常炫耀的“反腐政績”變得蒼白無力。
“廉政賬戶”不是一個新鮮事物,也曾經被褒獎有加,做為反腐倡廉的一種好形式而被各地所推崇效仿。從實踐看,廉政賬戶就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廉政賬戶”的開通,的確照顧了某些賄款上交者的顧慮情緒,也使一些可能被受賄者據為己有或揮霍的錢回到人民的手中。另一方面其潛在危害性在于,靠著受賄者的良心發現,將“廉政賬戶”作為反腐倡廉的一個辦法,極易營造游離于監督之外的“灰色地帶”,這與反腐的根本原則相抵觸。
“廉政賬戶”確實存在著先天不足的缺點,一段時間以來,某些官員借著廉政賬戶“作秀”:反腐風聲急,就小來小去入賬“意思意思”;無法鯨吞的“黑色收入”,則進賬“公示公示”,擺出廉政姿態圖謀蒙騙過關,避過風頭則悠哉樂哉,我行我素。而某些貪官更是借“廉政賬戶”為自己涂脂抹粉,扮成“廉政面孔”,慷慨陳辭,蒙蔽不明真相的人們。
更甚者,“廉政賬戶”的設立,讓為政者的廉政底線切不可輕易降低乃至一退再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受賄罪的立案標準為5000元,個人受賄額在5000元以下者如果情節嚴重,也可立案追究刑事責任。而從洪金洲上交的廉政金看,不難想象,這一宗宗大筆“賄款”下掩藏著多少權錢交易,而這些實際已構成犯罪的行為人僅僅因為 “賄款”上交了,就可既往不咎,免受刑責嗎?在一個日益法治化的國家里,“廉政賬戶”的設置很可能使違法與守法、正常與反常悄然易位,這絕不是人們愿意看到的。
作為權宜之計,“廉政賬戶”或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切不可把它作為反腐敗的萬應良藥,而是要堅定不移地走法治道路,加強監督,依法治政,依法反腐懲貪。(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