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廣西陽朔牛B國土局長受賄被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反映稱,原陽朔縣國土局局長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沒有坐過一天牢,還多次出現在廣州、南寧、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飛機去四川成都。(7月6日《南國早報》)
“國土局長受賄被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這樣的新聞在媒體出現,不僅損害了司法公平,而且再次暴露出了一些地方在執行“保外就醫”制度中存在漏洞和弊端。試問,這名被判刑十年的貪官,因“病”被“保外就醫”,符合有關規定嗎?特別是,其以“尋醫問藥”為名,“帶刑”坐豪車、乘飛機,四處游山玩水,當地監管部門何以坐視不理?
無獨有偶。2009年,廣東江門原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罪獲刑10年,但在宣判當日,林崇中通過買通看守所所長、醫生等人違規獲準保外就醫,從法院直接回家。雖然目前無證據證明這名“帶刑出游”官員,屬于違規獲準保外就醫,但近年來,部分罪犯利用法律法規漏洞,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逍遙獄外,卻是不爭的事實。據報告顯示,過去五年,檢察機關開展保外就醫、職務犯罪罪犯刑罰變更執行等專項檢查,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52068人;僅2010年,我國檢察機關就糾正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程序或脫管漏管555人。
可見,保外就醫已成為一些獲刑人員逃避法律制裁的一個“溫床”。特別是,享受保外就醫“待遇”的大都是獲刑官員,表明了保外就醫已淪為一種特權。獲刑官員雖然丟了官位,但其在位時建立起的人脈關系依然在,擁有一定的隱性權力,具備違規操作保外就醫的資源和條件。可以說,違規保外就醫的背后,隱藏著錢權交易的魅影。廣東江門原副市長林崇中,便是典型一例。殊不知,無論是保外就醫的制度設計,還是司法監督和部門監管,均存在缺陷和漏洞,給了錢權交易可乘之機。
辦理保外就醫的依據,主要是《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及其附件《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這個部門規章已頒行20多年,受當時立法水平所限,有些規定過于原則、籠統,缺乏操作性。比如,保外就醫在提請、鑒定、審批、移交、考察和監督環節上均存在漏洞。特別是,監獄掌握著保外就醫的決定權,檢察機關只能當“看客”,司法監督形同虛設。再者,保外就醫制度缺少信息公開環節,沒有透明度,為暗箱操作打開了方便之門。
因此,若想保外就醫制度得到有效執行,遏制獲刑官員違規操作的特權,首先必須對《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進行修繕,細化規定,增加可操作性;同時,建立聯合審批制度,強化各部門之間的制約作用;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使保外就醫在陽光下運行,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特別是,應制訂懲罰性規定,約束司法人員、鑒定醫生等公職人員的從業行為,對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的參與者,一律嚴肅查處,提高違法成本。(張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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