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的是“自愿報告”,行的則是強令辭職的“被離崗”,河北黃驊市的做法明顯有悖黨的組織原則和干部個人意愿。這種由公權力脅迫造成的間接“吃空餉”,損害了黨和政府的誠信形象,也造成了對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其負面影響不可小視。
其實,這種貌似“退居二線”的“被提前離崗”現象,在許多地方都普遍存在。盡管此舉并無國家層面上的法律依據,甚至也沒有地方性的“紅頭文件”,但卻有著與基層“四十七八,干了白搭”坊間潛規則的不謀而合。讓“年過半百”的科級干部離崗騰位,實際上是一些地方在過度追求領導班子“年輕化”思維誘導下,不當處置“提拔無望”干部的一種錯誤做法。
“公務員”的本義應該是為人民服務,并非一定要把職務升遷作為其唯一奮斗目標。按照我國法定的退休年齡規定,一般科級干部退休年齡應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任何人無權剝奪“提拔無望”干部的勞動權。事實上,無論是就科級干部作為職務排序最底層“領導干部”的重要性而言,還是從五十多歲正值人生年齡的“黃金檔”考量,讓干部在“科級”崗位上多干幾年都無疑是對“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務實踐行。
干部隊伍年輕化傳遞的只是一種用人導向,但絕非“越年輕越好”,更不意味著“一刀切”讓年齡稍大干部離崗;呈現“梯次”狀年齡結構的領導團隊,或更有利于“朝氣蓬勃”與“閱歷豐富”的相得益彰。因此,這種強令干部“提前離崗”之舉,是干部年輕化的跑偏,應予叫停并通過制度來規范。(張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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