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對于不少人來說,這是個好消息,雖然來得晚了些,但終究是來了。昨日,《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處理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相關問題的意見》正式發布,部分“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方案終于對外公布。但是,仍需要有更細致的操作辦法出臺。
房產無土地信息、房屋所在樓幢跨宗地、鐵路部門住宅小區……鄭州部分小區房產辦理不動產登記不暢讓人頭痛,好在這些“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有了眉目。
對于不少人來說,這是個好消息,雖然來得晚了些,但終究是來了。昨日,《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處理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相關問題的意見》正式發布,部分“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方案終于對外公布。但是,仍需要有更細致的操作辦法出臺。
【發布】
有房本但辦不了登記
解決方案正式發布
3月14日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處理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相關問題的意見》正式發布。此次所要解決的“歷史遺留問題”覆蓋范圍是,鄭州市內五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上,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但未完善用地或者規劃建設等手續的房地產。
之所以限定在“國有建設用地上”,也是為了防止一些當年違規用地的“小產權房”“搭便車”。河南商報記者查閱得知,此次文件可解決三類問題。
房產沒有土地信息
整體按三類劃分解決
申請人能提供或者不動產登記機構能查詢到土地權屬來源文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按照權屬來源文件批準的內容進行登記。確需進行權籍調查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權籍調查并公告,公告無異議,按照權籍調查結果和權屬來源文件批準的內容進行登記。權屬來源文件沒有載明批準用途的,按實際用途進行登記。
市區三環(中州大道、西三環、南三環、北三環)合圍區域內(含跨三環)的房地產,申請人無法提供且不動產登記機構經查詢無土地權屬來源文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權籍調查并進行公告,公告無異議的,按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登記。
開發區管委會2005年8月1日(不含8月1日,法釋〔2005〕5號)之前委托開發區國土資源分局與用地單位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用地協議,并且開發區管委會向用地單位頒發過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批準書的,經開發區管委會確認后,由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權籍調查并公告,公告無異議,按照權籍調查的結果和開發區管委會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批準書)證載內容進行登記。
以上所述權籍調查結果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公開媒體進行公告,公告期15個工作日。公告有異議的,應在異議事項解決后再辦理土地信息登記。以上土地信息未登記前,不影響已辦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事項。
房屋所在樓幢跨宗地
三種情況 分別解決
1.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明確樓房歸屬宗地信息的,按合同約定落宗,土地使用年期按合同約定所落宗地使用年期確定。
2.無法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宗地信息為多宗土地的,經現場測繪樓幢界址,按房屋主體所在宗地落宗,土地使用年期按房屋主體所在宗地使用年期確定。
3.越界超占國有建設用地的可在規劃確定的宗地落宗,土地使用年期按落宗地使用年期確定。
鐵路部門住宅小區
有合法土地權屬證明的
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
鐵路部門在本單位土地上建設的住宅小區,業主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經查詢無土地登記信息,但鐵路部門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建設用地批復或其他合法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鐵路部門提供的土地權屬來源或出具的相關證明進行權籍調查并公告,公告無異議后辦理不動產登記。
【追問】
解決辦法的實施細則
同步公布
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不動產登記各個分中心了解到,這份文件在幾天前已經批復,且文件也下發到各個分中心,根據這份文件,有些小區要成立業委會,有些需要找到開發商,有些需要社區出面。
昨晚,河南商報記者還了解到,關于此次發布文件的實施細則也一并公布。鄭州市政府辦公廳在實施細則中提出,各區要成立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相關問題工作機構,負責建立臺賬,列出項目清單,制定處置方案,核定補繳土地價款金額,并實施土地價款追繳工作。另外,開發建設單位應在繳款通知書出具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土地價款,逾期不繳的將被列入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