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 記者23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獲悉, 從今年年初實施的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將于明年1月1日起取消, 發電用煤價格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專家認為在全球經濟增長乏力,發電用煤需求不旺的情況下,取消行政管控措施不會大幅推升煤炭和電價。
發展改革委近日給各省區市政府以及神華集團、華能等國有煤炭和電力企業下發通知,宣布解除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發展改革委同時要求:山西、內蒙古、陜西等主要產煤省(區)價格主管部門要按月監測主要煤炭生產企業的電煤結算價格、產量、熱值、成本等情況。若電煤價格出現非正常變化,要及時報告。
發展改革委重申,“地方各級政府不得采取行政手段不正當干預企業煤炭供銷等經營活動。嚴禁企業之間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控制煤價;不得采取降低熱值、降低煤質、以次充好等手段變相漲價;不得哄抬煤炭價格。”對煤炭經營中的價格違法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