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購物,經常會碰到購物獲贈品的促銷活動。記者調查發現,超市贈品質量堪憂。
記者走訪鄭州多家超市發現,“買一送一”、“有獎銷售”等贈送活動隨處可見。細心的消費者會發現,超市贈品多為臨近過期食品或沒有生產標識的“三無產品”:(出錄音)
“之前在超市我買了一包泡面,送了一個塑料杯子,拿回家之后用的時候,發現杯子是漏的。”
針對贈品的質量問題,超市往往拒絕承擔責任:(出錄音)
“這個東西是贈品,你其實沒有花錢,不調不退,這個東西。”
對于超市的態度,消費者表示難以接受:(出錄音)
“我覺得雖然是贈品,但是我是花了錢買你東西你才送的,也等于說這贈品我也是花了錢買的,為什么出了問題你不負責任?”
河南國是律師事務所的田社賢律師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即使是贈品,經營者也應當提供合格產品。贈品的法律性質并不是贈與,而是購買,商家應當對產品質量負責:(出錄音)
“第一這個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的標準,比如說生產日期這一塊,第二無論是贈品還是非贈品,生產標識生產廠家這都是國家《產品質量法》明確要求規定的。作為消費者還要及時保存相關的購買憑證,為日后維權打好基礎。”(河南臺記者賀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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