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日報訊(記者 侯愛敏 通訊員 樊彬彬)飯店試營業期間可以不為消費者開具發票嗎?昨日,有此疑問的李先生從市地稅局稽查局得到明確答復:餐廳試營業必須開發票。
幾天前,李先生和幾個朋友去經三路一家新開的飯館吃飯。結完賬后,他習慣地索要發票,不料服務員卻說:“我們餐廳還處在試營業期間,現在不能開發票。”李先生感到很納悶,帶著疑問,他把電話打到了市地稅局稽查局,該局工作人員解釋說,餐飲店必須在辦理完衛生許可證和排污證后,才能申請營業執照,證照齊全后才能經營。如果試營業的飯店有營業執照,還未取得稅務登記證,商家可以到稅務機關為消費者代開發票。因此,試營業等同于正式營業,商家不得拒絕為消費者開具發票。如果商家拒開發票,經查屬實,稅務機關可對其進行相應處罰。該工作人員表示,對于商家拒不開具發票的行為,消費者可以投訴舉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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