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真怕他!都快出人命了!”幾天前,高姝(化名)在親屬的陪同下走進房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大廳,申請法院對自己的親生兒子李浩(化名)采取行為保全措施,禁止他再靠近自己。經裁定,法院對李浩發出禁令,禁止其威脅、騷擾并前往高姝的住所后,李浩說:“我就想從她那兒得到點親情的慰藉。”據了解,這是房山法院首例涉親子間的訴前行為保全案件。
母親再婚遭兒子多次上門威脅
多年前,李浩的父親李先生和高姝因感情破裂離婚,在法院的主持下,兩人唯一的孩子李浩歸由父親撫養,母親每月給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幾年后,高姝和方先生再婚。李浩雖然由父親撫養,卻仍然與母親高姝保持著聯系。但因種種原因,母子之間的關系日益惡劣。
高姝再婚后沒幾年,年僅16歲的李浩和自己的親生母親在生父和繼父的見證下簽訂了一份協議。在這份協議中,母子倆約定:由于李浩經常到高姝家中與其發生沖突,影響了后者的生活和身心健康,為避免事態惡化,高姝一次性給付李浩一筆生活費,視為已盡完撫養義務,同時,高姝此后不再見李浩,死后遺產也全部歸現任丈夫方先生所有,而李浩也不許再以任何理由去高姝家。
然而,協議簽訂后,李浩仍然不時地去找母親。據高姝稱,她再婚后,在李浩的暴力威脅下,被迫與方先生離婚,但二人最終仍選擇了復婚。此后,為了躲避李浩的騷擾,二人不得不四處“逃避”。
母親被逼無奈提出保全申請
如今,李浩已經成年,并且獨立工作多年,但仍然多次到高姝和方先生夫婦的住所、工作場所以及方先生父母的住所等地,以暴力威脅等方式向二人索要財物。一旦二人不能滿足李浩的要求,后者就動輒辱罵,甚至多次損壞財物。
高姝夫婦無奈之下,多次求助公安機關,請求制止李浩的暴力行為。但李浩仍然以登門騷擾、短信、電話等方式進行威脅。
幾天前,高姝做完手術剛回到家,醉酒后的李浩就來到她家中,又是罵人,又是砸東西,在警察出警后仍然沒有收斂,并轉而罵起了民警,最終因妨害公務被處以行政拘留。高姝夫婦決定將李浩訴上法庭。
起訴之前,考慮到李浩曾揚言拘留期滿釋放后就要報復,高姝夫婦因此向房山法院提出訴前行為保全申請,請求禁止李浩毆打、威脅、辱罵高姝夫婦二人,禁止李浩騷擾、跟蹤二人,禁止李浩到二人的居所。同時,高姝夫婦還提供了報警記錄、照片、視頻錄像等證據。“我是真怕他啊!都快要出人命了!我只能向法院求助了。”高姝說。
兒子:只是想從母親處得到親情的慰藉
對于高姝夫婦提交的訴前行為保全申請,房山法院經審查認為,依據現有的證據材料,高姝夫婦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故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李浩辱罵、毆打、威脅二申請人;禁止被申請人李浩騷擾、跟蹤二申請人;禁止被申請人李浩到二申請人的居所。
法院將這份裁定送達給李浩的這一天,是他被行政拘留的最后一天。法官向他宣讀了裁定的內容,并告知他如果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根據民事訴訟法,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面對這份裁定,李浩沉默了一會兒,哽咽著說:“我服從法院的裁定書,我肯定不再找他們倆,也不再鬧事。但什么事都是相互的。”李浩表示,并非自己的個人過錯才導致今天的結果。“她這么多年沒給過我什么關懷和溫暖,多少次讓我寒心。我找她這么多次,就想從她那兒得到點親情的慰藉。有的時候,我坐在出租車上,到地兒了,我都想再給司機10塊錢,就想找人聽我說會兒話。”
根據規定,高姝夫婦應在上述裁定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起訴,逾期不起訴的,法院將解除該行為保全裁定。經法院告知后,高姝夫婦表示會于近期提起訴訟。(記者 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