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查取證遭刁難 向醫院開10萬罰單
8月21日,記者從開封市鼓樓區法院了解到,8月19日該院工作人員到河南省人民法院調取病歷材料遭到醫院工作人員拒絕,法院當場對醫院做出10萬元的罰款決定。隨后,一名醫院工作人員在個人微信上對此事發表言論,一天內轉發閱讀量達到4萬多,鼓樓區法院看到該言論后,認為內容失實,于21日凌晨在法院官網及官微上對事情經過進行了通報說明。昨天晚上11點多,河南省人民醫院發表聲明,對法院罰款決定不服,決定申請復議。
法院
調查取證遭醫院刁難7個小時
通報中稱,8月19日,鼓樓區法院干警到醫院調取案件當事人的病歷材料,遭到醫院病案室工作人員拒絕和故意刁難,時間長達七個小時,導致法院最終未能調取材料。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依法對河南省人民醫院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決定。
據鼓樓區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王曉影介紹,事情的起因是2015年法院受理的一起民事案件,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提供的病歷材料涉嫌造假,為了弄清事實,承辦法官于8月19日上午帶領法警,攜帶介紹信、工作證、執行公務證等相關手續,到醫院調取當事人的病歷材料。
“法官帶著手續到醫院后,提供了需要調取的病案號,并填寫了病歷復印申請書,但是醫院病案室工作人員一直拒絕配合,甚至在醫院醫務處已經在法院介紹信上寫上‘手續齊全,請病案室接洽’并蓋章的情況下,仍然拒絕提供病歷復印,從上午10點一直持續到下午5點,嚴重妨礙了法院的調查取證工作。”王曉影說,醫院工作人員的行為屬于無端刁難、無故推托,鼓樓區法院工作人員向法院領導匯報后,經過法院領導研究同意,當場對醫院做出了罰款決定并留置送達。
王曉影說,處罰決定作出后,醫院工作人員在個人微信上發表了相關言論,一天的轉發閱讀量達到4萬多,給法院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并引起了省政法委和省高院的關注。
醫院
法院人員在醫院不超過一個半小時
省人民醫院在昨晚聲明中說,8月19日上午近11時,兩位身著便裝的人員來到河南省人民醫院病案科,要求復印住院病歷。醫院病案科查閱病歷后發現來人所報住院號是一名2歲患兒的住院病歷,對方也不知道這名患兒的姓名;而另一個按姓名查找后沒有找到梁某某在河南省人民醫院的住院記錄。為慎重起見,病案科工作人員沒有馬上復印病歷(普通患者復印病歷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委托他人辦理的還要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兩人中的一位女士勃然大怒,情緒激動,向醫務人員發脾氣,拍打桌子,要求必須復印。病案科醫務人員請對方完善手續,并指點來人到病案科的主管部門醫務處協調辦理。
醫院“始終積極、主動配合此次法院執法,不存在任何妨礙司法人員執法的行為。”省人民醫院聲明說,法院工作人員19日全天在醫院時間不超過一個半小時,其官微上稱“無故拖延7個小時”,與實際情況不符。
省人民醫院認為,法院工作人員限定10分鐘內完成調查事項,擾亂醫院病案科正常工作秩序,損害其他患者權利,同時,該法院做出處罰決定草率,從口頭告知將會作出罰款到下發正式處罰決定書僅僅間隔2個小時。
省人民醫院表示,將對此罰款決定依法申請上級復議,同時,希望省、市司法、政法、衛生計生和紀檢監察機關派出調查組,調查、核實事件真相,依據事實做出公平合理的處理。(記者 周斌 李曉敏 實習生 席小超 通訊員 邢永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