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氏騙局”往往披著“金融創新”的外衣。
有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國內ICO項目累計融資規模折合人民幣26.16億元,累計參加人次達10.5萬。
由于參與ICO需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來支付,ICO的火爆直接推動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價格的新一輪暴漲。今年以來,比特幣價格逐步走高,從一枚6000多元一路飆升至30000元人民幣左右。
“靠譜,有個學校的教授投資XX幣已經賺了幾千萬元了。”一位ICO平臺負責人告訴記者。
但一位監管人士則告訴記者:“ICO基本上就是非法集資,建議盡快取締。”
態度的鮮明對立足以顯示ICO狂潮引起的爭議。多數專家認為,ICO涉及非法公開發行證券,涉嫌為洗錢等犯罪行為提供渠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建議強化ICO融資風險監管。
近期有媒體報道稱,中國證監會正在向部分區塊鏈企業就ICO征詢意見,主要針對那些打著虛擬貨幣名義進行傳銷詐騙的ICO項目。另有媒體報道稱,人民銀行等部門召開了聯席會議,討論對ICO實施監管。
上述監管人士稱,ICO屬于交叉金融行為,央行、證監會兩家單位聯合監管效果會比較好。
風險提示頻頻發布
ICO,即Initial Coin Offering,可譯為“代幣首次發行”,是企業或非企業組織在區塊鏈技術的支持下發行代幣,向投資人募集虛擬貨幣的融資活動,被稱為“幣圈IPO”。
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近期發布了《2017上半年國內ICO發展情況報告》,監測發現面向國內提供ICO服務的相關平臺有43家,其中,第三方專營和虛擬貨幣交易+ICO模式占絕大多數。從ICO支持的融資幣種來看,比特幣和以太坊占比最高,二者合計占比達90%以上。
2017年以來,ICO項目累計融資規模達63523.64BTC(比特幣)、852753.36ETH(以太坊)以及部分人民幣與其他虛擬貨幣。以2017年7月19日零點價格換算,折合人民幣總計26.16億元,累計參與人次達10.5萬。ICO融資規模和用戶參與程度呈加速上升趨勢。
8月30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風險提示稱,近期各類以ICO名義進行籌資的項目在國內迅速增長,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并形成較大的風險隱患。一是國內外部分機構采用各類誤導性宣傳手段,以ICO名義從事融資活動,相關金融活動未取得任何許可,涉嫌詐騙、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等行為。廣大投資者應保持清醒,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一旦發現涉及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報送公安機關。二是由于ICO項目資產不清晰,投資者適當性缺失,信息披露嚴重不足,投資活動面臨較大風險。投資者應冷靜判別,謹慎對待,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三是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單位應主動加強自律,抵制違法違規的金融行為。
此前,北京市網貸行業協會對外發布了一份《ICO風險提示函》稱,投資者投資ICO項目時,除可能面臨虛擬貨幣技術方面風險造成的損失以外,還可能存在參與非法集資、洗錢、傳銷等違法犯罪行為引發的法律風險。對于信息不夠透明的項目,還存在被詐騙風險。
ICO構成非法集資
根據發行主體不同,ICO可分為企業為發行主體的ICO以及非企業組織為發行主體的代幣ICO。前者的發行者是企業。例如,瑞士某金融科技公司發行Lykke代幣,每100枚Lykke代幣可獲得該公司股權的1個份額。后者的發行者不是企業,而是依據契約運作的非企業組織或團體,例如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即去中心化的自治組織。
根據標的不同,ICO可分為產品或服務為標的的ICO、收益權為標的的ICO、權益份額為標的的ICO、股權為標的的ICO。
其中,收益權為標的的ICO,投資者可憑其購買并持有的代幣,獲得區塊鏈項目或基礎資產的未來收益,即代幣是投資者享有資產收益權的憑證。該收益可能是基于區塊鏈項目本身運行產生的虛擬貨幣,也可能是基于某種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教授李愛君表示,基于區塊鏈技術本身的虛擬貨幣或其內嵌代幣,不是真實貨幣。但若虛擬貨幣、內嵌代幣可直接或間接自由轉換為法定貨幣,根據經濟活動的實質,這種ICO涉嫌非法集資。
另外,李愛君表示,獲取基礎資產的現金流收益的ICO,在我國法律框架下構成資產證券化。我國在資產證券化的市場準入、業務規則、風險管理等方面有明確規定,這種ICO涉嫌違法。
談到股權為標的的ICO,李愛君稱,某些ICO實質是股權,所發行的代幣是企業的股份憑證。《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規定,“平臺及平臺上融資者進行互聯網股權融資,嚴禁從事以下活動:一是擅自公開發行股票。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應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未經核準擅自發行的,屬于非法發行股票”。因此,這種模式的ICO若構成公開發行,在我國違反了證券法等法律法規。
DAO則是典型的以收益權為標的的ICO。李愛君表示,DAO與契約型基金有相似性(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被用于投資其他項目,投資者不實際管理投資,投資者的收益和風險由合同約定),但其與后者也有一定區別。DAO管理員對DAO的實際控制能力很強,代幣持有者的決定權非常有限,可能存在詐騙和內幕交易風險。
ICO監管應盡快落地
“不論從發行主體、投資者還是市場的角度來看,ICO都存在風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表示,首先,從發行主體來看,ICO涉及非法公開發行證券,涉嫌為洗錢等犯罪行為提供渠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等。其次,對于投資者而言,ICO存在詐騙、內幕交易等風險。再次,惡性短線交易泛濫、黑客攻擊、數字貨幣價值波動大等成為ICO最主要的市場風險,都會對投資者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也容易滋生投機行為。
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ICO不是發行證券。而7月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布調查報告,認為DAO的ICO項目代幣構成證券,應符合聯邦證券法律,進行注冊或者取得豁免。
“金融發展史已經充分證明,公開融資無論采取什么樣的形式都無法完全避免其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問題及欺詐與集資風險。”李愛君建議對ICO實施行為監管、穿透監管和多層監管,微觀上加強市場準入、產品價格、市場退出等方面的監管,中觀、宏觀層面加強對區域、全國金融運行的監管。不少專家建議,ICO監管應關注以下幾點:產品登記、信息披露、資產托管、項目真實、合格投資。
對于目前監管層的態度,有區塊鏈研究人士對記者表示:“監管機構在對待新事物的態度上一向是保持紅線基礎上的寬容。例如,從傳統出租車司機的角度理解,網絡專車就是‘黑車’,但其確實部分解決了供需矛盾問題。”
而上述監管人士則強調:“時間耽擱不起,有關部門應該表明立場和態度,盡快取締ICO。”
不過,各方達成共識的一點是,對于不理解ICO的“小白”用戶,切莫盲目參與,對待區塊鏈、虛擬貨幣和ICO,應耐心等待監管靴子落地。(李國輝)
近期ICO這種融資方式大熱:一個小時,1600比特幣(價值約2700萬元人民幣)的“數字”貨幣落袋……這是國內某數字貨幣機構最近ICO的成績。而今年6月12日,Bancor Foundation三小時內籌集價值1.53億美元的以太幣。
即便收益率高得離譜,投資者依舊趨之若鶩。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國內ICO累計融資規模已達26.16億元人民幣。
中國證監會日前正在向部分區塊鏈企業就ICO監管征詢意見,且尤其關注那些打著虛擬貨幣名義進行傳銷、詐騙的ICO項目。目前正處于收集意見和討論的階段,年內或出臺相關監管政策。
ICO(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s,首次公開加密代幣發行)是從加密貨幣及區塊鏈行業衍生出的項目眾籌概念。區塊鏈初創企業/項目通常會發行一定數量的加密代幣(Crypto-Token),通過向愛好者和投資者公開預售加密代幣,為企業/項目籌集資金。
“個別基層單位內控機制和內控管理存在漏洞;個別人違反制度,違規操作,分行日常業務檢查的力度和頻率不夠;分行對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日常管理未能發揮應有的防范和制約作用。”4月27日,民生銀行(600016,股吧)在對媒體發布的通稿中,自查和反思了此次航天橋“假理財”案件發生的原因。
監管層對惡性炒作次新股的行為進行調查,讓今年一季度還走在“春天里”的次新股板塊瞬間成為“燙手山芋”,被陳姓資本大佬操控的清源股份(34.880, -3.87, -9.99%)4月17日開盤就地量“一字跌停”。
金剛玻璃昨日披露的反饋意見顯示,監管部門對公司“修繕”后的重組方案列出12個問題,聚焦點仍是規避借殼、控制權穩定性及標的資產盈利能力等。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當前系統性風險總體可控,但對不良資產、債券違約、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累積風險要高度警惕。
有道是“蝦有蝦路,蟹有蟹道”。這不,報道中的河南省平頂山一村會計,在代表村兩委慰問一戶貧困群眾時,趁人不注意將200元慰問金中的100元據為己有。
近年來,黨員干部違法違紀案件多發生于“八小時以外”,且逐年遞增。很多干部,正是因為在8小時以外放松思想、沉迷享樂,逐漸步入深淵無法回頭。
今年兩會前夕,上海百銀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發生企業高層攜款跑路事件,牽涉到線上線下千余名投資人。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涉案金額,但據投資人估算超過億元。
即便以前有過貸款記錄,只要名下無房且還清貸款,依然可以按照首套房申請貸款。一旦銀行執行“認房不認貸”的政策,對于購房人、尤其是改善型購房人來說,無疑是重要的利好消息。
8月18日,安徽省衛生計生委公布了一份53種不需要輸液的疾病清單,產生了強烈的社會反響。這意味著,在緊急、特殊情況下,這53種疾病可視情況采用靜脈輸液治療,但應在處方或病歷上予以說明。
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日前撰文指出,在我國余額寶等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銀行存款應受存款準備金管理。銀行的法定準備金可以說是沒有利息的,準備金率越高,銀行的成本負擔就越大,所以銀行就越需要用更大的凈利差去維持利潤。
央行的舉動,媒體的關注與質疑,折射出互聯網金融的影響已深入經濟發展和百姓生活的核心,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問題也愈加凸顯。由于監管主體、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隨意跨越經營邊界,超出自身風險管控能力“生長”,易滋生蘊藏新的金融風險。